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论文怎么写
2024-08-18
问: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特点 分析)
- 答: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信袭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肆坦灶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裂扮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问:论法律原则的功能和适用条件
- 答:法律原则的适用,或者说法律原则要想成为个案的裁判规范,与法律规则相比,需要很多的条件。首先,法律原则适用的可能性条件是,无论是实定的还是非实定的法律原则必须是法律规范;其次,法律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无论是实定的法律原则还是非实定的法律原则都必须具有可裁判的规范性向度。
【法律分析】
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法律的原则,被适用的标志就是成为裁判规范。裁判规范虽然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但是与启敬宴这两者又有区别,是“在运用一般规范(成文法)于一个具体的事实时,人们要达到的是一个相应的个别规范”。凯尔森所谓的“个别规范”就是裁判规范。如果一条法律规则或是法律原则不能成为裁判规范,或者说是缺乏可裁判性(可适用性),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仅悄银仅具有象征意义、宣示意义。虽然还是有效力的法律,但可能已经不具有凯尔森所说的“实效”了。其实这个问题与法律的可诉性问题是基本一致的。所谓法律的可诉性包括两个问题,既包括当事人能否依据法律规则或是法律原则提起诉讼,也包括法院能否依据这些法律规则或是法律原则裁判案件。当然,在这里主要关注的是法律原则的可诉性问题。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法律原则是否属于法律规范,二是是否可以按照法律原则提起诉讼,以及法院能否依据法律原则裁判案件。法律原则适用的限制性条件是,穷尽规则、个案正义和论证义务;最后,法律原则适用的实质性条件是,普遍性条件、比例原则以及不得违反法律的体系性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稿纳法。
问: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
- 答:法律规则是在符合相应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制定实施的并以明文形式表现来规范社会活动的具体制度。法律原则是引备巧导法律规范正确制定及实施并隐含于法律规则之中的指导思想。
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2、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4、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扩展资料:法律规则及法律原则对公民的意义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1)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2)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仿旦键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迟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